海報新聞
網約車的出現大大提高了人們出行的便利性和效率,與此同時,平臺對網約車的監管也是確保網約車服務質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環節。但是有些乘客卻以平臺監管為要挾,要求網約車司機無限滿足乘客的要求。最近,廣州一女子乘坐順風車去肇慶,不慎將手機丟在車上,后要求司機免費送過去,司機表示要收取100元路費,沒想到女子竟然威脅要到平臺投訴,司機無奈表示他將會把手機送到附近派出所。
據了解,事發當天,開網約車的小王接到一個訂單,從廣州去肇慶,運費大約100多元,小王覺得不錯,就接下了訂單。隨后,小王根據導航將女子順利送達目的地。誰知,就在小王即將從肇慶返回到廣州的時候,突然接到女子的電話,表示她是剛才的乘客,讓小王查看一下車上是否有一部手機。小王回頭看了一下,立即回復女子,說車上確實落下一部手機,女子表示手機是她的,要求小王給她送回去。
小王向女子解釋,他已經離開肇慶,馬上就要到達廣州了,如果需要送過去,根據來回50多公里路程,女子需要支付100元左右路費。誰知,女子稱手機是她的重要物品,她將手機丟在車上,小王就有義務給她送回去。小王說跑車也需要油費,況且已經離開了肇慶,不同意免費送回去。不料,女子說無論如何小王都要給她免費送回去,手機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小王不送,她就要到平臺投訴。
小王說,女子要投訴就去投訴,他只有保管義務,又沒有免費返還義務,他現在將會把手機送到派出所,讓女子去派出所去取。女子則辯稱,她將手機丟在車上,就是小王偷了她的手機,小王必須送回去。小王再三解釋,手機是女子自己丟下的,不是他讓女子放下的,和他沒有關系,他現在就去把手機送到派出所,女子自己去派出所取手機。
你認為司機小王有義務給乘客送還遺落在車上的手機嘛?網友們也是“一邊倒”地支持司機小王,認為他把手機交給警察處理,是最明智的選擇。對此,今日頭條法律認證作者@顏回說法 從法律上來分析,小王到底是否具有免費返還的義務。
首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根據上述規定,女子將手機遺忘在小王車上,有權要求小王返還。小王發現女子遺忘的手機后,也有義務通知女子領取或者交到公安機關。所以本案如果女子不及時領取,小王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女子請求小王送回去,小王可以要求女子支付必要的路費,如果女子拒絕支付,則小王可以拒絕免費送回去。
最后,至于女子所說小王偷取她的手機,則完全是無稽之談。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手機系女子自己遺忘的,且小王表示愿意返還,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屬于盜竊。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小王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導致手機受到損毀,才有賠償義務,否則小王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所以本案,女子要么支付必要的費用,讓小王把手機送過去,要么就是小王把手機送到附近派出所,讓女子自己去取。這樣下來,女子自己去取,不僅要花費同樣的費用,還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所以讓小王把手機送過去是最好的選擇。對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海報新聞編輯 蔡溦 綜合star星視頻、頭條熱榜等)
責編:葛思琦
審核:馮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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