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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部門發布關于印發《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家庭托育點的收托人數以及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等方面的規定。
通知要求,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每個家庭托育點的收托人數不得超過5人。家庭托育點每1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小于9平方米。家庭托育點名稱中應當注明“托育”字樣,在服務范圍及經營范圍中明確“家庭托育服務”。舉辦營利性家庭托育點的,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家庭托育點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此外,家庭托育點應當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對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進行全覆蓋監控,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總臺央視記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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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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